2007年9月2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官细致入微 巧解赡养纠纷
胡永明 马龙华

  家住平湖市当湖街道的朱老太今年75岁,儿孙满堂。可天有不测风云,去年她患上了帕金森综合症。去年9月,4个子女约定:每人3个月,轮流照顾妈妈。儿子与大女儿依约履行后,今年3月,轮到三女儿,但三女儿没来照料老人,四女儿便提前照顾老人。但到了6月,三女儿还是没来,这回其他子女也不愿再为三女儿“挑担子”了。
  老母身患重病,子女却不管。朱老太盛怒之下,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,要求4人履行赡养义务。
  审理此案的张法官调查发现,这起赡养纠纷与有些不孝子女不肯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不同。朱老太的大女儿、四女儿和二儿子都住在当地,照顾老人方便。而三女儿家在海盐县武原镇,叫她履约确有一定困难。这场赡养纠纷仅仅是因三女儿不能如期履约而引发,老母和子女之间并无重大矛盾。张法官还发现,大女儿也已年近六旬,双耳失聪,自顾不暇,叫她来照顾老母也是勉为其难。
  经综合考虑,张法官认为,这起赡养纠纷原因是老人与4个子女之间缺少沟通和理解,应该利用审案的机会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。为此,张法官在开庭前主动与4个子女进行沟通,并进行庭前调解。调解中,张法官寓情于法,做4个子女的思想工作,并多次针对矛盾分头调解。亲情融化了分歧和矛盾,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4个子女一致达成协议:二儿子和四女儿按月轮流照顾老人;大女儿和三女儿各每月给付老人护理费和生活费100元;老人的医疗等费用由4个子女平均分担。
  朱老太的赡养纠纷一案在张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之下,得到了圆满结案,既满足了老人的愿望,又融洽了4个子女的关系,实现了家庭的和睦与和谐。